雙方同意協議書上的內容並在上面共同簽字,就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且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簽訂協議的當事人需要雙方或多方,而不是單方所爲,需要經過平等,自願協商而訂立。二,訂立的主體是有資格的民事行爲能力人。三,協議內容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