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哪裏仲裁,如何申請?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假如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哪裏仲裁呢?如何申請勞動仲裁以及補償呢?接下來本站的小編會爲您解答。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哪裏仲裁,如何申請?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呢?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

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用人單位是否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爲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爲由纔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申請仲裁的相關內容,勞動仲裁爭議處理一直以來都是僱傭關係問題中相當複雜的問題,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解決辦法,必要的時候還是需要透過法律等相關途徑才能解決,當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申請仲裁,本站小編在這裏還是希望大家謹慎處理,找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