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追認要怎樣進行

追認權即是本人透過特定的法律行爲,使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爲的行爲成爲有效法律行爲的權利。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表見代理】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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