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定金生效嗎

沒有合同定金生效嗎
定金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人們在買房或買車的時候,常常需要先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但有些人在交納定金後,對方僅出具了收據,沒有籤任何的合同,因此就擔心該收據的法律效力。那麼沒有合同定金有效嗎?答案是:有效的。
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但實際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據有法律效力,定金擔保有效。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