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怎麼確定

合同履行地怎麼確定
合同履行地點就是合同按照約定或者實際實施的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要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就應首先確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