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東會決議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

公司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只要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當然,本合同明確要求經公司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視爲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未經審查批准無效。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合同,沒有其他無效合同的,本合同有效,應當履行。未經股東會同意,公司提供擔保、外商投資或者貸款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繼續有效。

以股東會決議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

1、對於股東大會採用什麼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是什麼這些,一般都是有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的,當然,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股東委員會在會議上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公司,或合併,單獨或解散公司或改變的形式必須透過公司股東代表三分之二或更多的投票權。

2、股東大會決議應當以出席會議的股東的過半數表決權透過。然而,決議由股東大會對公司的章程要做一些修改的、要對註冊資本增加或者減少的,或合併,獨立的、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都必須透過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會議。

3、表決權是公司授予股東的權利之一,是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資比例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基本上,大多數公司根據投票股東的比例出資,但公司法律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章程的法律規定,投票不按照出資的比例,它可以根據章程。

4、有限責任公司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准。

股東表決權是股東根據其在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決的權利。股東表決權的大小與其掌握了多少的股權有直接關係。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股東會會議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每一股有表決權。

普通股通常代表每股一票。優先股是具有優先獲得股息和分享剩餘產權的權利的,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沒有表決權,或受到各種限制;但如果優先股的股息違約,這些股東通常有權投票。股東委派的其他人員可以行使表決權。大股東通常會在透過控制30-40%的普通股來控制股東大會的投票權,從而得到控制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