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購房合同毀約會怎麼樣

一、簽了購房合同毀約會怎麼樣?

簽了購房合同毀約會怎麼樣

簽了購房合同毀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司法解釋》關於定金部分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訂立主合同擔保的:付定金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定金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章定金第九十一條: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購房合同數額的20%;

二、簽了購房合同買家可以單方解約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未告知購房者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交付的房屋的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於3%;

5、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任何合同的違約責任都是一樣的,不能因爲購房合同涉及的標的額過大,違約後就去追究違約者的刑事責任,而且,在購房合同當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標準,一般來說不能超過購房金額的20%,有支付定金的,不能同時收違約金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