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採購合同毀約賠償比例是什麼?

一、簽了採購合同毀約賠償比例是什麼?

簽了採購合同毀約賠償比例是什麼?

填了簽了採購合同毀約賠償比例是應當是在實際損失的30%以下來進行賠償,具體的情況如下所述。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於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

該條規定的違約金屬於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於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大多數學者認爲,該條款規定的違約金,在實質精神上是以賠償違約金爲原則的。理由是違約金與損失懸殊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減,違約金是對損失額的預定。

二、合同法對違約金比例的約定是什麼?

《合同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透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爲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現實生活當中採購合同還是非常的普遍的,很多的人員他們都是需要進行採購的,在這種採購合同簽訂之後,那麼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要按照採購的價格,還有就是嗯一些貨款的支付的方式來進行履行合同義務,如果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但是比例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