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虛假合同

具備正規合同特徵的但不是合同上署名雙方或多方簽訂過的“合同”叫做“虛假合同”。
正規的合同有以下特徵:
①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爲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爲)。
②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③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爲目的。
④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爲合法行爲。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一方根據自己利益僞造的(單方簽訂的)、無中生有的屬虛假合同,是無效的合同;雙方不根據法律程序簽訂的屬於無效合同,不一定是虛假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如何認定虛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