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沒到生效日期可以毀約嗎?

一、租房合同沒到生效日期可以毀約嗎?

租房合同沒到生效日期可以毀約嗎?

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能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合同法》第232條規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就租賃期間問題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可根據租賃合同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租賃期限。如果仍不能確定的,就應視爲不定期租賃。在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無法確定租賃期限,所以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於承租人利益的考慮,出租人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承租人一個合理的寬限期,以便及時妥善作出安排。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沒有采取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對租賃期限也無爭議,租賃合同的效力就不受影響;如果雙方當事人就租賃期限發生爭議,則視爲不定期租賃合同。對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你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但應當給予承租人合理的時間。

二、如何簽訂買賣合同?

1.合同名稱:

2.簽定目的: 爲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合同主體: 甲方(買方):(公司名稱) 乙方(賣方):(公司名稱)

4.主要內容: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發地點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第七條 驗收方法。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時間。

5.雙方簽字(蓋章)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沒有采取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對租賃期限也無爭議,租賃合同的效力就不受影響;如果雙方當事人就租賃期限發生爭議,則視爲不定期租賃合同。對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