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毀約嗎?

一、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毀約嗎?

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毀約嗎?

如無特別約定,一般的書面合同自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時合同成立並生效,但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生效。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爲解除的對象,因爲沒有生效的合同在還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也就不會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因此,是可以解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區別有哪些?

1、構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標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爲幾類: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時也生效。二是除具備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還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續時生效。三是合同雖然成立,但還必須具備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時或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期限屆滿時才能生效。

2、發生時間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經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批准和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經過批准和登記才能生效。

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約人不得撤回要約,承諾人不得撤回承諾,但要約人與承諾人的權利義務仍未得到法律認可,仍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如果成立的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那麼它設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對雙方當事人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評價,表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國家意志,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生效條件及期限的,如果在未到期之前毀約,並不承擔違約責任,因爲這個時候合同並沒有生效。在未生效之前,解除合同並不觸犯違約責任。當然,大部分合同是簽訂即生效,等生效後再毀約,當事人將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