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合同怎麼寫纔有效

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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