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做了抵押但沒寫合同有效嗎?

一、房產做了抵押但沒寫合同有效嗎(《擔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產做了抵押但沒寫合同有效嗎?

擔保法規定,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登記後才生效,所以房屋抵押沒有簽訂抵押合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行爲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爲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爲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爲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爲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導致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如抵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爲無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籠統地註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於抵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抵押行爲無效。

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如以擔保法第42條規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

4、抵押物重複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法律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價值已設定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爲無效。

5、對於透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後訂立抵押合同;或經覈實儘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抵押後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爲前提條件,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如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有其他訴訟保全的財產等,均不能作抵押。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