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四種情形是什麼

合同效力的四種情形是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效力的四種情形是有效、無效、效力待定、可撤銷。
合同有效是指滿足合同有效條件,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情形;
合同無效是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不會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的情形;
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還欠缺生效要件的情形;
可撤銷合同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銷事由,可以被撤銷的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