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合同訂立合同的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構成犯罪。不構成犯罪的欺詐合同,以詐騙罪論處。被僞造的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共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第一百五十七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退還或者沒有必要退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有過錯的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共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第一百五十七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不能退還或者沒有必要退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有過錯的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