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合同自動作廢什麼意思

一、書面合同自動作廢什麼意思?

書面合同自動作廢什麼意思

一般是指已經生效或者履行的合同,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執行的情況。

對於作廢後所產生的後果,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一方面,合同尚未履行,作廢後的合同在雙方的見證下須及時銷燬;另一方面,部分履行後,雙方對合同作廢達成一致,並且對後續工作處理方案也都滿意的話,爲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合同應當保留到處理方案完成後再銷燬作廢合同比較合適。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幾種?

1、協議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

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爲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些作廢的條件,從雙方約定的事項出現以後合同就會作廢,也有可能是簽完合同以後雙方當事人就某些主要事項要進行變更的,那之前籤的那份合同就會作廢,對於作廢的合同最好及時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