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毀約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法毀約賠償規定是什麼?

合同法毀約賠償規定是什麼?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二、我國合同法規定違約金的具體情況包括哪些?

第一種,合同中未制定違約金條目的,一旦發生了違約的情況,其損失就算成違約的經濟損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履行,那麼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就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中一方沒有履行合同上制定的條款或履行合同義務不按約定執行,從而給對方造成了損失,那麼損失賠償額就等價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例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商家對其進行了欺詐行爲的,按規定商家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種,當事人在合同中制定了違約金賠償,一種是在合同中已經制定了違約後的賠償金額,另一種是在合同中約定發生位於行爲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在違約行爲發生時,違約金若高於違約行爲造成的損失或違約金低於違約行爲造成的損失都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入進行處理。當事人如果沒有按規定時間(延遲)支付違約金,那麼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之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在我們國家合同如果被違約的話,那麼法律當中是規定有一定的違約的賠償的,這裏的違約賠償主要指的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當事人自己所願意支付的違約金的具體的數額,或者是按照實際的損失來進行,違約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