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後果是什麼

合同是維護簽訂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憑證以及權利保障。但是在實際實施中難免會遇到某一方違約等情況的出現,那麼如果其中一方未約定合同履行期限會承擔那些後果呢?今天本站將會爲您做詳細的解答。

未約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後果是什麼

當時雙方未約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後果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綜上所述,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未約定合同履行期限的相關規定以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履行合同的相應規定是簽約合同雙方的法律責任。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就應該仔細閱讀合同內容以及相關的履行期限,這樣纔可以更好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鐵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