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一、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的法律後果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合同履行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合同履行原則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間具有相當於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是自明之理。

2、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爲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爲基本原則的確認。從字面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從內容上看,誠實信用原則並沒有確定的內涵,因而有無限的適用範圍。

3、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爲,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築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爲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

4、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履行前,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礎發生變化,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造成顯失公平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後果。情勢變更的實質,乃是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運用。

籤合同的時候,合同的條款都是合同當事人自行協商約定的,如果不能完全按照約定履行應盡義務,就應該及時調整合同內容,簽完合同後又不按合同履行的,除非能證明合同無效,否則是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責任糾紛可以透過協商、仲裁、起訴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