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出售房屋中介合同能否撤銷?

民法典中出售房屋中介合同能否撤銷?
律師解析:出售房屋中介合同可以撤銷。合同是基於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簽訂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合同被撤銷後,行爲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如下:
(1)基於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