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採購人認爲所懷疑的事項可能影響中標的結果,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如果財政部門要求暫停了,則應當暫停。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採購人暫停採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依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採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