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還有可能釋放嗎?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還有可能釋放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還有可能釋放嗎?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還有可能釋放的。如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會立即無罪釋放。不是有關係就能釋放的。逮捕後無罪釋放的可能相對比較小,但也要看最終調查的情況,如果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爲的的,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證據不足的在法院階段應作出無罪判決。

二、相關法律依據

逮捕後無罪釋放的可能相對比較小,但也要看最終調查的情況,如果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爲的的,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證據不足的,在偵查階段應釋放,在檢察院階段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法院階段應作出無罪判決。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如果在經過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於案件的審理之後認爲證據不足或者無罪的,是有可能被無罪釋放的。如果滿足監視居住或者是取保候審的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是檢察院提出申請的,但在這期間還是需要全力配合案件的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