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多久法院才判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多久法院才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多久法院才判刑?

逮捕至法院判決的時間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受理至判決有明確規定。

在正常情況下,從被批捕後到一審判決作出後,一般4個半月左右。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查,時間一般爲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爲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以上爲一審程序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爲4個月,最長爲15個半月。

二、逮捕後一定會判刑嗎

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但是在我國被逮捕後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關押了起來,如果將來人有釋放了,認爲不構成犯罪,那麼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等於是辦理了錯案,要追究責任的,所以被逮捕後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逮捕後,公安機關兩個內的偵查期限,檢察院一個月內起訴時間,到法院2個月內宣判。大約5個月,也可能快些。逮捕是我國刑事強制措施中最嚴重的一種,只有對符合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才會進行逮捕。有很多人認爲被逮捕後就一定會判刑,但是其實逮捕之後也有可能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