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還能取保嗎?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還能取保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還能取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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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還能取保,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我國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可以採取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由其以個人身份保證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爲保證金擔保方式。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爲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對於很多的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得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的,這是由於其即使提出也會由於並不滿足條件而不會被司法機關所受理。但是由於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其不得辦理取保候審,故而只要律師透過搜查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時,是可以在繳納質保金之後辦理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