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還要提審嗎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還要提審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還要提審嗎?

被批捕後一般還是可以提審犯罪嫌疑人的,正式批捕後,由偵查單位負責提審嫌疑人,如果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未移交檢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機關負責提審;如果是檢察院負責偵查的,由檢察院負責提審,對提審次數也沒有限制。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檢察院批捕時會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有疑問)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當面陳)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爲的; (重違偵)

(四)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未成人)

司法機關的提審本身就具有強制性,司法機關也不會因爲犯罪嫌疑人具有各種不配合的態度就停止提審。至於說正式被批捕之後公安機關又繼續提審的這種行爲,犯罪嫌疑人也沒有必要覺得公安機關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到了檢察院可能依然會被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