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合法,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
四、抵押財產的價值。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