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抗辯權包括哪三種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抗辯權包括哪三種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抗辯權包括有:
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不安抗辯權是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對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第一款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