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可以解除合同嗎

租賃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能夠獲得使用租賃物的權利,出租人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且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簽訂的合同如果不能實現的,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需要違約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可以解除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