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附條件的種類有哪些

可附條件的種類有下列四類:
1.延緩條件。延緩條件是指以其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
2.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於所附條件的成就。
3.肯定條件。肯定條件是指以發生一種客觀事實爲附條件的內容,故又稱積極條件。
4.否定條件。否定條件是指以不發生一種客觀事實爲其條件的內容,故又稱消極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合同可附條件的種類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