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附條件的合同?附條件的合同有哪幾種

《合同法》中按照不同的分類,將合同進行了不同的劃分,其中就包括什麼附條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等。簡單的來說附條件合同也就是指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只有在條件達成的情況下,那麼合同纔會生效,之後也纔會對當事人的產生約束力。那到底什麼是附條件的合同?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什麼是附條件的合同?附條件的合同有哪幾種

一、什麼是附條件的合同?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爲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這裏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生的事實作爲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爲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爲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爲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爲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爲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二、附條件的合同有哪幾種

附條件的合同可分爲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生效條件又可稱爲延緩條件或者停止條件,是指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不發生的條件。在此條件出現之前,也即本條所說的條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當此條件出現後,即條件成就後,合同生效;當條件沒有出現(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例如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甲同意把房子賣給乙,但是條件是要在甲調到外地工作過後。這個條件一旦出現後,則賣房的合同即生效。解除條件又稱消滅條件,是指對具有效力的合同,當合同的條件出現(即成就)時,合同的效力歸於消滅;若確定該條件不出現(不成就),則是該合同仍確保其效力。

三、附條件合同對所附條件有何要求?

附條件合同的條件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第一,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於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爲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第三,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爲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爲,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爲無效。

第四,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到底什麼是附條件的合同?上文中小編已經對這個問題作出了介紹。而在附條件合同裏面也有具體的劃分,而此時當事人在約定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時,也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操作。其中約定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不能與合同主要內容互相矛盾、屬於當事人自己設定而不是法定的、另外也需要是將來發生的事實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