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完整也可以作爲證據使用。根據我國刑事訴訟證明的基本標準,如果要揭露和證實犯罪,控訴方提出的控訴證據應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要求。因此,證據必須具有一定的質,即客觀真實性和證明力。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