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實踐中因虛假廣告、混淆視聽等方式誤導消費者產生消費的,受到欺詐的一方應當去法院或仲裁機構要求撤銷一個行爲(不可撤銷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