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怎樣有效地撤回?

要約怎樣有效地撤回?
律師解析:要約撤銷,是要約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後,要約人慾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該項要約的意思表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也就是說,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合同法中的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
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
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爲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爲受要約人。
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後、受要約人承諾前,使要約喪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也就是說,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不得撤銷情形】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條【要約撤銷】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爲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