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辦房產證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開發商逾期辦房產證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律師解析:1、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的,需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如果購房者要求開放商承擔逾期辦證責任的,法院一般會按照以下原則:
如果雙方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有相關約定的,開發商可以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開發商不能以其他理由爲由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訴訟期間,如果開發商依然沒有把房產證給購房者的,法院會給開發商一個合理的期限,開發商必須在這個期限內把房產證交給購房者。
其中違約的支付標準按照該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指導租金計算。
3、如果是未取得竣工驗收證明書就將房子交給購房者的,也無按期交給購房者房產證的,如果購房者入住後又以延期辦證爲由,要求開放商支付其違約金並提起訴訟的情況,在訴訟期間開放商已取得竣工驗收證明書的,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合同約定從取得竣工證明書的180天起開始算起。
如果因爲開放商的過錯,導致購房者不能按照約定取得房屋所有取證的,購房者也是可以要求退房的。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覈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十四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