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班延誤賠償標準

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而導致航班延誤的,航空公司必須對乘客給予相應的補償。具體賠償標準爲:航班延誤4小時至8小時的,應賠償100元—200元。航班延誤8個小時以上的,航空公司補償金額相應增加,但總賠償金額不超過200元。
法律依據:《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承運人應當制定並公佈運輸總條件,明確航班出港延誤及取消後的旅客服務內容,並在購票環節中明確告知旅客。國內承運人的運輸總條件中應當包括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若給予補償,應當明確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等相關內容。

國內航班延誤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