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保證人資格是什麼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保證人資格保證人資格及保證人的條件,是指民事主體成爲保證人所應當具備的行爲能力和清償債務的能力,是在訂立合同時首先應考慮的一個問題。倘若保證人不適格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無效。保證合同的主體是指在保證合同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通常是指主債權人和保證人。在合同關係中,只有雙方當事人均具有主體資格,合同纔能有效成立。在不同類型的合同中,對主體資格的要求不一樣。當然在同一合同中,對主體資格的要求有時也是不一樣的。保證合同中的債權人由於其在主寨中的地位身份已定在保證之債中,又爲純受益。人,因此對其資格沒有更讀者制的必要,而保證人是保證合同中唯一負有義務者,其資格與能力關係到保證合同能否得到履行,因而需嚴格界定。

擔保法保證人資格是什麼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爲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