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擔保人是一般責任保證擔保嗎

房貸擔保人是一般責任保證擔保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務轉讓後,如何確保擔保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首先由借款人(債務人)協調保證人出具其同意債務轉讓,並同意在債務轉讓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書面意見。如果保證人不同意債務轉讓的,銀行(債權人)則可以視實際情況需要,決定是否讓借款人(債務人)另行提供保證人或者另行提供擔保物,其不能提供新的擔保的,銀行(債權人)可以不同意借款人(債務人)轉讓債務;

2、在取得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書面意見後,銀行(債權人)再給借款人(債務人)出具許可其轉讓債務給第三人的書面意見。

在借款人(債務人)、新債務人(債務受讓人)、保證人、銀行(債權人)均同意債務轉讓的情況下,各方當事人可以簽訂一個四方協議,明確約定各方均同意債務轉讓(受讓)的意見及各自的權利義務即可。這個方法及程序對各方來說無疑是最簡單、最便捷的。

綜上所述,涉及到三方的債務關係中,債務人轉讓債務之前,除了徵得債權人同意,還要取得擔保人的許可。這樣,債務人將債務轉讓給第三方後再作爲擔保人還是可以的。擔保人要具備還款能力,這樣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對未還部分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