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協商一致,是基於雙方自由真實的意思,並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與社會的公序良俗,那麼該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基於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特殊關係,即使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例如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但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不支付補償,這種條款就是無效的,這是基於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