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是否貼花

該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只有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爲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出版合同是否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