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合同有哪些類型

醫療合同根據診療目的和內容的不同,可分爲以下四種類型:

醫療合同有哪些類型

1、一般醫療合同 以疾病的診斷治療爲目的的合同,給付的內容包括門診、住院和手術治療。

2、健康檢查合同 以早期發現疾病或瞭解健康狀況爲目的,而約定由醫療提供者施以檢查的合同。

3、試驗性醫療合同這種合同又可分爲二種:具有診療目的的試驗行爲與純試驗目的的行爲。前者與一般醫療行爲基本相同,只是所利用的手段爲新發明的診療方法或藥物,或效果在醫學上未完全確定而已,可涵蓋於一般診療概念中;後者是指人體試驗,這種合同雖與醫學進步有關,但本身與診療無關。

4、特殊醫療合同醫療服務需求者並無健康上的問題而接受醫療提供者服務的合同。隨着醫療技術的發展,許多醫療領域的發展範圍,已大大超越以診療爲目的。例如僅以美容爲目的的整形手術、變性手術、非治療性墮胎手術。這些行爲不僅不具診療目的,甚至具有破壞目的。不論醫療合同的分類如何,並不影響基於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僅是醫療事故發生機率可能較低(健康檢查合同),注意義務可能較高(試驗性醫療合同)等方面或有稍許差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