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由誰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房屋租賃合同發生的糾紛屬於不動產糾紛,此類糾紛的管轄屬於不動產專屬管轄,根據法律規定,應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確定地域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由誰管轄

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專屬管轄】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