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否屬於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就是制式合同, 勞動合同不屬於格式合同。

勞動合同是否屬於格式合同

用人單位可以自己起草勞動合同,但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必不可少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應約定期限是一年或幾年。

(二)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範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