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勞動合同簽訂後沒有法律效力。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