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畢業但簽了勞動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沒畢業但簽了勞動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沒畢業但簽了勞動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未畢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二、勞動關係有什麼特徵?

勞動關係具有以下特徵:

(1)形式上的財產關係和實際上的人身關係

勞動關係作爲一種社會經濟關係,以財產交換關係爲起點,勞動者作爲勞動力的所有者與作爲生產資料所有者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目的是透過讓渡勞動力的使用權而獲得工資,用人單位則透過支付勞動者工資而獲得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權,從形式上看是一種財產交換關係。但勞動關係一旦建立,用人單位即獲得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權,勞動者的勞動力與勞動者人身不可分離性決定了在勞動力的使用即勞動過程中,勞動者必須接受用人單位的支配和指揮。

(2)形式上的平等關係和實際上的從屬關係,實質上的不平等關係

勞動者是勞動力的所有者,用人單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從表面上看,雙方作爲各自獨立的財產所有者,有可能建立一種以雙方合意爲基礎的平等的社會經濟關係,形式上具有平等性。但勞動者不擁有生產資料,必須透過出賣自己勞動力來換取生活資料的經濟地位決定了勞動者必須依附於生產資料所有者,並且一旦勞動關係建立起來,作爲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平等關係即告結束,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或指揮,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到大學中去招聘即將畢業的大學生,雖然大學生還沒有畢業,但是大學畢業生都面臨實習的問題,所以進入企業實習是一個必經的過程,有的企業就會與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合同的內容合法,自願簽訂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