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簽約之後還沒有參加技術學習,沒有接受選址服務,沒有開業經營的情況之下,加盟方是享有合同的單方解除權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對方當事人退還加盟費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