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現家暴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如果出現家暴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一、如果出現家暴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夫妻因爲家暴而離婚的,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此時就可以對施暴者少分一些財產,同時還可以要求繼續賠償。

因此,家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只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就可以多分得財產。

二、家庭暴力問題現狀

家庭暴力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在世界各國,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現象都十分常見。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衆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於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則高達47.1%。據資料統計,目前,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已高達30%。家庭暴力引起的後果是嚴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爲發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時有效地制止和處理,很容易導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離散,同時使加害人有恃無恐。並且,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透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在他們成長後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三、家暴離婚時索要損害賠償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離婚是可以得到賠償的,那麼家庭暴力離婚怎麼賠償呢?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賠償精神損失和賠償其他損失。

1、賠償精神損害。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爲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爲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更進一步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權要求的損害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在婚姻關係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2、賠償其他損失。根據我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如果在發生了感情問題或者家庭暴力等特殊的情況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在分割財產時也是會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去進行分割,如果一方出現了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也是需要承擔離婚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