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財產離婚後能做贈予,公民有對自已財產處分的權利,處分財產時也無需第三人同意。只要贈予是財產所有者自己的意思表示,那麼在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時起,贈與關係就建立了。
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贈與財產是否要交稅
贈與財產需要交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任何人都可以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給他人,爲了避免在贈與關係建立之後發生糾紛,在財產贈與時可以擬定贈與合同,在合同之中也可以明確規定受贈人需要履行的義務,一般來說,若是他人接受贈與後違反合同的約定,那麼可以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