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賭博父母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父親賭博父母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父親賭博父母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如果你母親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賭博導致離婚,可以要求少分給他共同財產。

(2)如果你母親有證據證明他重婚: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告他重婚罪;如果有證據證明他是重婚、在外與她人同居的:還可以在離婚時向他索要精神損害賠償。

(3)能分割的,是夫妻名下的財產。至於異地的二套房產:如果是落戶在第三者名下則不能分割,除非你母親拿出證據證明落戶在第三者名下的房產實際上是你父親購買的,這證據很難找。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財產的分割需要自己注意有關情況,只要自己有效的處理就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此類問題的處理是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因此自己需要做好一定的準備,這樣自己的事情處理就會有着積極的意義,不過在事情的處理中,有效的協商纔是最爲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