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失蹤父母離婚財產分配如何進行

父親失蹤父母離婚財產分配如何進行

一、父親失蹤父母離婚財產分配如何進行

夫妻財產一人一半,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或者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宣告失蹤的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蹤。即受宣告自然人離開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音訊,處於下落不明的狀態。

2、失蹤達到法定期間。宣告失蹤的法定期間爲2年,從失蹤人音訊消失之次日起算;戰爭期間失蹤的,失蹤期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3、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失蹤的程序不是自然發動,須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程序纔開始。所謂利害關係人,是指與失蹤人有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的人,如父母、配偶、近親屬、債權人、債務人等。對於申請權的行使,法律沒有規定順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請人之間沒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請人都可以申請。

4、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宣告失蹤申請後,先要發出尋找公告,期間爲3個月。公告期滿,失蹤事實得到確認,法院應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

失蹤多久可以定義爲失蹤

失蹤24小時可以到公安機關報警立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滿4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人生是特別奇妙的,大家永遠都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情。夫妻雙方離婚即便一方失蹤也沒有關係,財產也是照樣分割。失蹤了財產還是有的,不過死亡了財產會按照繼承法進行分割。任何人都不可以剝奪他人的應該有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