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重新分割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財產重新分割的情況有哪些?

一、離婚財產重新分割的情況有哪些?

1、協議離婚存在欺詐、脅迫的

一方主張撤銷離婚協議重新進行財產分割,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且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2、夫妻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財產的

若一方存在上述行爲,則另一方發現後兩年內,提供財產線索可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爲案由向法院起訴。並且,存在上述行爲的人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3、離婚後,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的

雙方離婚時若有夫妻共同財產未作分割,離婚後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對於物權所有權的返還請求權爲絕對權,沒有特別規定訴訟時效,應按物權保護的最長時效自離婚起二十年。

二、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銀行調查的,應提交開戶行名稱和銀行帳戶;證明有股票親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戶以及開戶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該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三、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辦理離婚手續,分割完畢財產後,如果發現離婚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存在欺詐,或者一方轉移藏匿財產規避財產分割,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否則自己的權益就受到侵害。這裏需要注意一個訴訟時效,最好在一年內起訴。